蓬府办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县政府十届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本次印发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科技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保密局、县民宗局、县粮食局、县残联、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县地税局、盐政稽查所、县城管局等36个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县工商质监局工商部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暂不公布。 二、公布的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公布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不得擅自调整,并对本部门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运行的行权事项进行优化完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38-365365上予以公布。 三、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县级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附件:
1、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明细 2、司法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县安监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4、县保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5、县财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6、县残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7、县城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8、县地税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9、县地志办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0、县发改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1、县工商质监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2、县公安局行政权利责任清单
13、县规划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4、县国土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5、县环保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6、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7、县教体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8、县经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9、县科技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0、县粮食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1、县林业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2、县旅游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3、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4、县民宗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5、县农业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6、县人防办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7、县人社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8、县商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9、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0、县食药监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1、县水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2、县统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4、县文广新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5、县住建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6、盐政稽查所责任清单
37、县畜牧食品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8、县档案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